|
各有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5号)的有关规定,2005年度《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工作将于2005年7月1日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内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有效期至2005年12月31日的企业,应按照规定申请换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换证申请时间自2005年7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局注册的企业由市药监局受理,其他企业由其注册的经营所在地药监分局受理。
三、企业在申请换证时,可同时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并按变更程序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应符合《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经营范围应按照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进行核准变更。
由于在海淀区内经营的企业较多,为把大家因换证给经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也使此项行政审批程序依法按时限完成,我分局根据辖区具体情况,将企业分为三部分,分别在三个时间段内上报换证申请材料(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企业认真组织换证材料,在规定时段内上报,积极配合我分局完成此次换证工作。
附件:
附件: 1.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
2.换证企业提交材料须知
3. 3.部分不须申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二类医疗器械目录
4.企业情况登记表(与换证资料一同上报)
附件1
二ОО五年七月一日
(联系人:艾学军、王东石;联系电话:88270062,88270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