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整顿医疗机构制剂遗留品种的通知”(京药监注[2005]95号)转发给你们。请将“试字”批准文号更换为临床研究批件及通过100例临床验证审评的申报材料,于2005年12月1日前上报北京市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安监科;不具有医疗机构制剂申请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转移的品种资料,于2006年3月10日前上报北京市药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安监科。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范小娜、谷馨
联系电话:88863135、88863137
二00五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1:附件3.doc
附件2:附件6.xls
附件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顿医疗机构制剂遗留品种的通知1.doc
附件4:附件2.doc
附件5:附件1.doc
附件6:附件5.xls
附件7:附件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