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现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药监安[2005]129号)转发给你们,自2005年11月1日起,原具备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格的非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不得再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其在2005年10月31日前库存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按品种、规格、数量及销售单位按月(如是海淀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要在单位名称后注明)登记造册,于2005年11月1日前上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安全监管科备案后方可继续销售。
自2005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不再受理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办理申请,已核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2005年11月1日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不再办理北京市麻醉药品专用卡,晚期癌症患者按卫生主管部门规定,到医疗机构解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问题,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岚翎、谷馨
联系电话:88863135、88863137
请各相关单位于2005年10月25日前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 安全监管科领取文件
地址:海淀区蓝靛厂西路1号 四层 4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