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电疗、磁疗、光疗物理治疗设备和隐形眼镜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市函[2008]43号)要求,加强对隐形眼镜产品质量的监管,强化企业产品质量控制,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海淀分局于2008年8月对海淀辖区隐形眼镜的连锁经营企业,通过开大会、自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检查隐形眼镜产品是否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经营单位是否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产品进货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齐全。检查的86种隐形眼镜产品均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于1家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理。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规范了海淀区隐形眼镜市场,进一步保障了该类产品使用的安全、有效。(李鲁)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