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化妆品经营单位:
根据2008年北京市化妆品抽检工作计划要求,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部分宾馆饭店客用化妆品进行了监督抽检。
一、本期公告的概况
2008年上半年,完成化妆品抽检批次272件,经检验不合格批次14件,合格率为94.85%。(结果详见:化妆品质量公告)
二、不合格化妆品的处理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化妆品的查处力度,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如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〇〇八
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