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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部分药品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通告


  2007-07-04

         根据市药监局对全市主要媒体2007年5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结果显示:部分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广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绝对化夸大疗效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这些广告所涉药品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本市各药品经营企业单位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名单所列药品。

        《暂停销售药品品种名单》: 糖维胶囊、消风止痒系列、清浊益肾胶囊、虫草芪肾胶囊、泌尿宁(商标:大宅门)、恒古骨伤愈合剂、三十六味消渴胶囊、山楂降压胶囊、谷丙甘氨酸胶囊(商标:列线呔)、益气消渴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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