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医疗机构:
根据上级通知,“软组织药物导入治疗仪”和“骨质增生治疗仪”为无证产品。
现请各单位立即对本单位现有医疗器械进行全面清查,如发现与上述产品标示相符的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并将购进、销售(使用)及库存数量连同相应单据的复印件,报我稽查办。我分局将对有关单位组织抽查,如发现存有上述无证产品又未及时上报的将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88863163 88863170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